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修编,最全的观点与碰撞!

发布时间:2017-08-05

一线污水处理厂厂长对标准的看法和共识


1、执行新标准,需要考虑深度处理技术的成熟度

“现在执行的GB18918-2002标准实际上已经比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严格。在全国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一级A标准的情况下,又前置性的推出这种排放限值,会造成很多刚刚改造完1年的污水处理厂可能又要进一步改造”,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杨春荣讲到。对于这个标准,需要考虑深度处理技术的成熟度以及配套的设备与实施是否跟得上,未来改造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也需要提前考虑。



2、新标准,需要考虑电耗、药耗、碳源的增加与污染物降低间的平衡

征求意见稿的限值提高很多,以现在成熟的水处理技术也能达到,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大量的电耗、药耗及碳源的增加。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七格污水处理厂厂长严国奇提到,“污水处理厂在从一级B提标到一级A过程中,我们已经切身感受到了能耗和药耗的大量增加”。新增加的能耗和药耗也是对碳排放的贡献,而碳排放的增加与最终污染物的减少之前的平衡在制定新标准时需要考虑。



3、对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指标项次限值的意见与建议

粪大肠菌群:建议删除,或从宽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出水粪大肠菌群限值为1000个/L,这比自然水体(20000个/L)及自来水厂的要求均要低,而粪大肠菌群进入自然水体会快速繁殖,对其控制值得商榷。同时,多个厂长反映,考核指标中虽明确指出以24小时混合样作为监测水样,但目前考核采样仍以瞬时样为主,取完样之后可能要过一天才能监测。“污水处理厂在投加次氯酸钠和氯之后粪大肠菌群瞬时已经达标了,但是经过一天的分裂繁殖可能又超标了,监测的水样取样方式和保存方式都值得研究”,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周建新提到。同时,建议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去处制定消毒控制指标。


COD:由50 mg/L降为30 mg/L值得考虑

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指标主要为氮、磷等,需要对TN、TP、BOD5等进行控制,但COD指标由50mg/L降为30mg/L需要考虑。对于污水处理来说,一是污水厂出来的COD由于可生物降解的COD已经去除,因此排放到河道中的COD对溶解氧影响不大;二是“脱氮时需要增加碳源,加碳源会导致COD升高,TN和COD同时控制也是个矛盾”,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主管鲍资茂讲到。


SS:由10 mg/L降为5 mg/L,检测难度大

出水SS指标小于10 mg/L一般很难检测出来,降到5 mg/L检测更难。在实际经验中发现,SS检测取样100ml误差会很大,取样300-500ml误差较小。在实际化验时,SS指标为5 mg/L,“化验员可能手一抖,就超标了”。


重金属:市政污水处理厂没有去除能力

多个污水厂厂长反映,市政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生化处理方法,对于重金属基本没有去除能力。增加重金属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


选择性控制指标:指标项次多,且污水处理厂实际没有去除能力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表2中列出的所有项目进行采样监测,检测出的项目均纳入选择控制项目。表2中选择性控制指标82项,项目多,检测费用昂贵,同时,即使检测出,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活性污泥法对这些指标也无法控制。



4、检测方法与考核或督查中实际做法冲突

对于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之前的要求均为“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多个污水厂厂长反映,在实际考核或督查中,基本均是瞬时取样,并以此为标准。执行与方法的不一致也让污水处理厂“有苦说不出”。
专家观点
清华大学施汉昌教授

第一,COD从50mg/L降到30mg/L有没有必要? 其实现在污水处理对总氮、总磷、COD、BOD5、SS都已经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除了这些指标,还有没有后续我们需要监控的新指标?从我们人类生活来说,再往下找污染指标的话,一类是抗生素,一类就是内分泌干扰物。现在打针吃药,以及猪牛羊乳品里都有抗生素,这些东西都会通过人体排放汇到污水里。这些指标在不久的将来也将会逐渐成为污水处理的限制指标。COD从100mg/L降到80mg/L,再降到60mg/L甚至更低,实际上COD越低, 剩下的东西往往是有环境风险、不易降解的物质,所以这就是导致新标准要把COD再往下降的原因。


第二,是粪大肠菌群指标有没有必要?最初污水处理里出现粪大肠菌群是作为一个代表来考虑的,它代表人类肠道细菌或病毒对水的感染。但全部测定各种细菌非常困难,所以就选择粪大肠菌群这个代表作为限制值。像饮用水限值现在是0个/L,之前还有一个小于3个/L的标准,它实际上代表水体里这些容易让人得肠道疾病的微生物减少了多少,所以它是个代表,控制的并不仅仅就是粪大肠菌群。为什么选粪大肠菌群呢?因为它对人体影响相对比较小,同时对实验室要求低,如果选择其他的菌,要好几层防护才能去做。粪大肠菌群这个指标是代表人的粪便污染对水影响的程度。

江南大学李激教授
目前总砷的测定,标准里的方法非常复杂,实际监测中基本上不用;另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环保部标准所已经很久没有生产标准样了,这些问题也都值得商榷。关于因地制宜来制定标准,实操难度很大,我个人也比较担心标准就按照这个来实施。
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陈珺总工

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涉及到技术性能、标准限值、采样方法、评价方法,而这些又是互相相关。COD作为衡量有机污染物去除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对环境的污染在100年前活性污泥工艺发明之后已经得到了解决,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过分的苛刻,除非出于水的回用等其他目的。氮、磷污染物总体来说需要进一步严格,尤其是在敏感水体的地区。今天我们应该考虑的是新兴污染物,这是今天的挑战,而不是对COD的过分追求。


如何才算达标?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评价方法的事情,是采用年均值,还是月均值,还是每个水样都达标,还是一定比例的水样都达标,这牵涉到技术的性能、不同国家管理环境问题的思维,比如欧盟要求10万人口当量以上的污水厂总氮年均值小于10mg/L,用的是混合样。而德国、奥地利等国家用的是瞬时样,总无机氮小于13mg/L,但规定5个连续的水样中容许有1个超标,超标的幅度需小于100%的限值。因此,国家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国情、历史、环境、技术等综合考虑。很多厂长都提到了粪大肠菌群,这个指标在加拿大也测,但是是用几何平均值,而非算术平均值。总之,标准制定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来自基层最真实的声音的确是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的。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

任何环境问题都是和经济相关的。设计达到什么样的排放水平,就得有什么样的投入。


其次,出水中不可生物降解的COD,如果是天然物质的话,不会造成水体的黑臭。因此,如果把COD要求强制的达到20mg/L这样的水平,尤其在未来污水进水的浓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这样的高标准属于劳民伤财。


我认为对我们现在的污水处理技术来讲,有一个指标更为关键,即氨氮指标,这和黑臭富营养化等直接相关。而且,如果出水的氨氮指标能低于1mg/L升的话,相关的COD、BOD都会达到相应要求。


在总磷、总氮指标方面,我跟国内相当一部分专家的观点有些不一样。我认为,如果目标是控制藻类的生长和富营养化,那么必须重视氮磷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总氮再低,如果总磷没有变化,那么也解决不了问题。


从这个角度,从对水体的富营养化控制来讲,总磷是第一位的,氨氮是第二位,总氮指标是第三,控制了这三个指标,污水排放的常规指标就控制住了。

碧水源文剑平董事长

代表性观点——强化排放标准要与水环境质量标准衔接,并直接将黑臭水体归咎于污水厂!—“依据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过后,所排水的标准是一级A。“Ⅰ类到Ⅴ类是水资源,越过了Ⅴ类就不是水资源,一级A是劣Ⅴ类水,就是能够产生污染的液体。换句话说,在现行国标下,对我国水环境负荷超载的流域和地区,污水处理厂建在哪里,排污就在哪里,哪里就会形成黑臭水体。”


中国水网近期刊载的《财经国家周刊》对文剑平观点的系列报道:“支持者大多为有自主研发膜技术实力的企业。反对者则集中于采用传统技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单位,对他们而言,“达标排放”的思想根深蒂固,不能从保护水环境的角度思考问题;业内部分水务投资和运营企业,或由于自身缺乏创新技术,或因长期引进国外技术,不去创新,对当下的创新技术缺乏深入了解,总是以采用新技术一定会增加投资成本、不符合中国国情为由反对”。

中国环科院夏青原副院长、总工程师
夏老认为,提高排放标准不是治本之策!“正确的排放标准一定是处在水污染治理的大系统决策中,反映国家技术经济可行性,促进多种环境管理手段并用。必须反对任意加严排放标准限值,搞一个特别限值去抢占环评、规划、特别是排污许可证的执法空间;更反对用特别加严的“一刀切”国家标准去否定地方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留给排放标准的任务最重要的是研究各类污染物最佳处理实用技术和可行技术是什么,并针对国家治污方略提出不同的治污达标基本水平作为底线。不是关在屋子里编标准,而是认真的请教各工业行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专家,研究适用于中国污水无害化、资源化、能源化的技术”。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刘智晓博士

转自给水排水